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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臺灣地區水域救生志工之特性   作者:  鄭峰茂教練

 

資料來源:本會96年刊文章

 

    1990年前台灣地區水域救生組織發展,以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及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為首,分別成立於1904年以及1970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急救訓練、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家庭健康保健、居家照顧訓練等為組織中心目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2007);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以水上安全救生工作與救生員訓練等為組織中心目的(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2007),1991年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緊接而後成立,並以推展各項水中活動、訂立標準化的水肺潛水訓練規則及國際認證系統、推動與改善水肺潛水安全性之相關高科技材料與潛水裝備研發、執行有關潛水科技方面的研究計劃等為初期組織中心目的,雖然成立時間較前單位晚了約二十年,發展至今共設有蹼泳委員會、潛水委員會、游泳委員會、溯溪委員會、水上安全救生委員會、水中有氧委員會、水上摩托車安全教育推廣委員會、救難大隊等八委員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2007),近年來歸功於政商有力人士以及全體會員志工共同努力不懈下,業務發展迅速,並在歷屆理事長與曾祕書長的帶領下業務蒸蒸日上,組織發展成敗與否的重要因素在於領導者的態度、方向與無私的奉獻(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2007)。近十年台灣陸續成立的水域救生組織有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中華民國海浪救生總會、中華民國游泳事業協會、中華民國水意外防治教育學會等(不含地方性組織),主要以推廣游泳救生訓練、水上安全教育、以及協助政府機關消防局相關救災救難之任務宣導(邱國峰,2003)。

 

    台灣地區水域救生教練意指,具備合格水域(水上)安全救生員資格、及持有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證,並曾接受過水域(水上)救生教練專業訓練課程者至少64小時以上專業技能訓練,依受訓單位不同略有差異,其中專業訓練課程包含救生四式、競技四式、潛泳、基本仰泳、反蛙泳、側泳、揮臂側泳、救生拖帶等游泳技巧、海浪救生、靜水救生、溪流救生、IRB快艇救生與操作、CPR實務、以及相關救生技巧教學法、游泳教學法等訓練課程,並須於結訓後義務協助授證單位推廣救生訓練工作與推廣、以及協助政府機關消防局相關救災救難之任務等等(邱國峰,2003)。志工則指不以經濟報酬為最終目的,並自願性奉獻自己的專長與時間,為大部分志願工作者的統稱(黑幼龍,1971;葉緒榮,1998)。就目前台灣水域救生協會所屬各縣市分支會及業務單位,在執行與推廣上均遭遇人才培養、以及不易留住人才等困擾,許多的救生志工當初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時的總是滿懷熱情,最後卻可能因為無法盡情發揮所學,或無法於工作中獲得應有的滿足與成就感,以及內部溝通失衡等因素,進而與協會漸行漸遠或自立門戶,這樣的結局,不論是對組織、社會、以及個人而言,儼然三方皆輸(宋世雯,1999)。

 

   水域救生志工參與志工服務的動機並不是以獲得財務上的補償為主要參與動力來源,因此相較一般商業營利組織員工而言,績效、考核、以及獎金等誘因,對水域救生志工族群來說並不具任何效用,對於非官方組織(NGO)與非營利組織(NPO)的非財務性的激勵就更顯重要,如何有效提升水域救生志工的工作滿意度、自我成就認同感、以及組織氛圍,將對於提升水域救生志工的忠誠度有某程度上實質的幫助,對於整合資源、有效提供志工進修管道、以及建立人力智庫將有助組織永續經營與管理,並進而創造組織、社會、個人共贏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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