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訂「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分 級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提昇我國立式划槳裁判的專業知能,培養國家級裁判人才, 提高立式划槳競技水準。
三、指導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高雄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SUP 立式划槳委員會 高雄市體育運動總會龍舟委員會
六、講習日期:109 年 11 月 14~15 日,12 月 5-6 日(擇一日賽務實習,共 計 3 日,訓練時數合計 24 小時)。
七、講習地點:(一)學科:高雄市哲園文教會館(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453號)
(二)術科:高雄市蓮池潭水域
八、講習內容:如課程表,學術科不得少於 24 小時(不含座談及測驗)。
九、講 師: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及國內資深的國家級裁判擔任。
十、招生人數:40 人額滿為止。逾核定合格名額時,取最後同郵戳日者由主辦單位抽籤為定,額定名額內者,主辦單位另行電話確認,放棄者由逾額者 依序遞補。
十一、報名資格:年滿 18 歲,高中以上畢業,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對水域休 閒運動執法有興趣者。
十二、 報名手續
1. 網路填寫報名資料,報名網址:https://bit.ly/31wkxTt。
2. 報名費每人 3000 元(含裁判服、保險、證照費、講師費、助教費
、場地租賃費、午餐及礦泉水等),中途退訓或未參與全程訓練者
,不予退費。
3. 已有龍舟裁判證照者,每人 2000 元。(含裁判服、保險、證照費
、講師費、助教費、場地租賃費、午餐及礦泉水等),中途退訓或 未參與全程訓練者,不予退費。
4. 講習期間,交通住宿自理。
5.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06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