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109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
二、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4032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花蓮縣水中運動協會-教練團。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講習證明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安全講習證明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09年05月02日(六)09:00至16:00。(083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三樓會議室
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TEL 03-8527843)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具有體育署核發有效期內救生員證書者。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及甄審委員(附件二)。
九、講習費用:1000元整,花蓮縣水中運動協會會員800元整。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109年04月25日報名截止。
(二) 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利用郵寄方式
(1)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341號 張冠正教練收
(2)E-mail:peace.diving@msa.hinet.net
(3)LINE傳送報名表,LINE ID:0952009770。
(三) 費用於即日起至109年04月25日截止前出示繳費證明,未出示不予受理報名。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23-01-11557-2 和平潛水 張冠正
(四)洽詢專線:03-8326444或LINE ID:0952009770電洽張教練。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10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第10條第2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每年至少參加六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講習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