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2.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3.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4.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5.犯殺人罪。
事項 |
日期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 |
網路公告 |
報名 |
6/22止 |
限額30名,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 |
7/1 |
08:00攜帶個人泳具至台東大學游泳池 |
結訓測驗 |
7/8 |
各單項、綜合測驗 |
證書發放 |
7/10 |
可自取或郵寄 |
即日起至6月22日,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15人,本會得一方逕行取消本次訓練活動,倘延期舉辦將另行公告,已受理報名者其效力不影響,無法延期者得全額退費。
(專案已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