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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潛水 吳宗昌 - 自由潛水委員會 | 2020-08-24 | 點閱數: 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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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全國自由潛水錦標賽競賽規程-比賽日期更改

一、宗    旨:推展全民體育,提昇自由潛水運動風氣,增進競技水平,
                      遴選優秀選手培訓並代表參加各項國際比賽。

二、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年月日臺教體署全()字第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自由潛水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北市水中運動協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7-18日﹙星期六、日﹚共二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游泳池 (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57)

九、報名資格:設籍中華民國並完成協會選手註冊登錄者

十、報名級別:(分男子組、女子組)

       1.取得自由潛水C級裁判證以上或自由潛水安全講習。

      2.設籍中華民國年滿18歲之男女。

十一、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靜態屏氣(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動態平潛無蹼(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動態平潛雙蹼(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動態平潛單蹼(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2×50m   速度(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8×50m   耐力(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16×50m  耐力(公開男子組及公開女子組)

十二、報名辦法:

(一)即日起至109108日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流程如下:

(1)報名網址為http://sport.nowforyou.com/cmas2/ann/ann2.asp,已註冊過之自由潛水隊或選手,請勿重複註冊,若資料有異動,請上網登錄帳號密碼後修改資料,尤其是選手就讀學校及科系年級有異動者務必上網更正,選手有更新的照片也請上傳。未參加過本會舉辦之自由潛水比賽(未在本系統註冊過之自由潛水隊及選手),請先至相同網站下載「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辦法」參閱,並完成註冊手續。

(2)註冊手續完備者,在本系統中點選『報名』,下拉選項選擇【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自由潛水錦標賽】,登錄自由潛水隊編號及密碼,通過認證後,按照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完成報名後將網頁資料以A4 Size白色報表紙列印出來,姓名需造字者請用原子筆註明,簽名後連同匯票或支票及參賽選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報名地點。

(3)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4)報名時,請詳實填報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所報教練需取得本會C級自由潛水教練以上資格。

(二)報名地點:〔82649〕高雄市梓官區信義路6810號。

(三)報名費個人項目$600/單項,請以郵政匯票繳交,票據抬頭請註明『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並郵寄至報名地點,或者轉帳至郵局:
700-0101537-0323995,並來電告知轉帳後五碼。

(四)大會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報名,對報名資料有爭議項目,大會有權取消報名項目;完成報名手續後,
                       如未參與比賽,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十三、競賽辦法:

(一)本比賽皆採計時及距離決賽,各項報名數未達二人(),將採併組比賽,成績列計名次,破記錄及選拔時均予承認,列團體積分。

(二)每隊每人報名項目不限。原則上不接受理臨時報名或成績測驗,倘特殊個案經大會同意後辦理,唯不列計名次。

(三)各級選手凡違規入水即取消資格。

(四)選手如有違反大會規定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比賽完畢之獎狀。

(五)本比賽不發選手證,請自行攜帶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如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六)參賽選手均不得報名不實、冒名頂替等違規事項,依本條第4項辦理。

(七)凡經報名後,選手不得無故棄權(除因傷病取得診斷證明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每棄權一項罰款新台幣1000元,
                      且自該項後之所有項目均予停賽。

十四、獎勵:

(一) 各級比賽成績一至八名頒發獎狀,團體成績獲得前三名單位頒發獎盃乙座,於賽後逕行領回,不舉行頒獎典禮。

(二)開幕典禮將頒發開幕典禮之前的獎項(前三名),請獲獎選手自行到頒獎台旁集合,未到場者不再廣播通知;其餘各項頒獎預定早上所有競賽項目結束後進行上午項目頒獎(頒發獎牌),下午所有競賽項目結束後進行下午項目頒獎(頒發獎牌);獎狀及團體錦標請至服務組領獎,不進行公開頒獎。

十五、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大會依情節輕重,最高予以全國性比賽禁賽一年處分,指導教練一至三年不得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二)比賽中,凡參賽隊職員、選手及家長有侮辱裁判、妨礙賽程進行之情事者,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禁賽一至三年處分。

十六、比賽規則:採用教育部10871日臺教體署全()字第1080020194
備查之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世界潛水聯盟CMAS自由潛水委員會網站所公告之比賽國際規則為準。規則中如仍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七、申訴:

(一)有關比賽爭議,得先口頭申訴外,另須於該項目比賽完畢30分鐘內,以書面報告連同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提出申訴。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隊職員、家長及選手不得直接質詢裁判,裁判有權不予回應。

(二)合法之申訴應以書面為之,並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後向裁判長提出,由技術委員召集人召開審查會議,以技術委員會議判決為終決,如抗議無效則沒收保證金,並不得再提任何相關抗議。

十八、賽   程:如附件。

十九、附   則:

(一)本比賽成績為遴優參加國際比賽之參據;破紀錄者成績列為全國自由潛水最高紀錄。選拔辦法如附件。

(二)各單位於1091017日(星期六)上午700時起,在游泳池辦理報到。

(三)領隊暨裁判技術會議於1091017日(星期六)上午0730舉行,不另行通知,全體裁判參加。

(四)開幕式於1091017日(星期六)舉行,時間另行公告。

二十、競賽期間會場內人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6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廿一、所有選手務必遵守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條例( http://www.antidoping.org.tw/)
違規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廿二、為鼓勵選手成績精進,本會將常態設置全國破紀錄獎金(亞洲、世界錦標賽正式
項目為主,推廣項目頒發獎品),凡有破全國紀錄者,將於最後一天頒獎典禮時,頒發破紀錄獎金2,000元,全場最高額度20,000元,超過全場最高額度時,將由所有破紀錄者平均分配20,000元。

廿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並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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