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109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二、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4032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中區教練團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講習證明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安全講習證明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09年11月08日(日)09:00至16:00。(083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梧棲游泳池【435台中市梧棲區中正里中興路219號】
聯絡人王麗婷小姐,電話: 0933-170840。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具有體育署核發有效期內救生員證書者。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及甄審委員(附件二)。
九、講習費用:1000元整。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報名截止。
(二)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利用郵寄方式
(1)梧棲游泳池收【435台中市梧棲區中正里中興路219號】
聯絡人王麗婷小姐,電話: 0933-170840
(2)洽詢專線:王麗婷小姐,電話: 0933-170840 Line:jenny00241
(三)費用於研習當日報到時現場繳費。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
時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10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
滿一個月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第10條第2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每年至少參加六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
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講習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
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