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十一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七日修正施行前,持有效期間三年之救生員證書且未逾期者,其有效期間延長一年。
2.報名資格:
(1)體育署救生員證。
(2)安全講習證明文件(救生員證逾期者免繳交)。
(3)BLS基本救命術證明(救生員證逾期者須繳交)。
二、重要日期
事項 |
日期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 |
網路公告 |
報名 |
即日起至4/20止 |
優先順序限30名額滿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 |
4/29 |
07:30攜帶個人泳具至墾丁 12 號潛水度假會館 |
複訓測驗 |
5/5 |
各單項、綜合測驗 |
放榜 |
5/5 |
測驗結束即公告 |
證書發放 |
5/16 |
可自取或郵寄 |
即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41967715957211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第一銀行恆春分行(007)75310060486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參仟元整(通過檢定請於現場再繳交貳佰元證照費)。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恆春鎮槺林南路56巷35弄2號】【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收
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救生員證影本(6個月內)
3.複訓契約書
4.健康諮詢表
5.體格檢查證明(醫療機構三月內)(詳細資料請參閱第十項說明)
6.匯款資料證明
7.安全講習證明(救生員證逾期者免繳交):
(108年及109年各一次6小時證明)或(109年與110年合計18小時之證明)
8.BLS基本救命術證明影本(救生員證逾期者須繳交)
以上附件缺一則為未完成報名並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