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110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二、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講習證明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安全講習證明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10年12月04日(六)09:00至16:00。(085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高雄市大社游泳池(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42號)。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佳。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甄審委員及救生教練授課(附件二)。
九、講習費用:1000元整(含場地費、講義、講習證明、中餐)。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12月3日報名截止。
(二)報名方式:請先完成匯款,上網填寫報名表,
https://forms.gle/cRvpKUYsPZQ299UP8
(三)匯款帳號:陽信商業銀行右昌分行:(108)096420009350戶名~高雄市水中運
動協會。
(四)洽詢專線: 07-3652491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0930305555或LINE ID:3612055
洽林榮男總幹事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11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第11條第3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