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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救生員訓練班費用是由各訓練機構受認定單位自行訂定費用,各訓練機構收費標準不同,且體育署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檢查、心臟問診、心電圖
有關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 如您取得的救生員證為協會所發,而非體育署救生員證(A4紙張)即無法參與複訓。
- 證照過期即為失效,需重新考取證照。
- 複訓考試科目,請參考右列網址:http://www.lifeguard.utaipei.edu.tw/B07.php
- 有關報名資訊請找受認可機構報名即可。
- (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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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格檢查證明(公立醫療機構所開立3個月內證明文件)
-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學員未滿20歲者)
-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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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學員未滿20歲者)
- 救生員訓練合格證明
- 基本救命術證明(8小時)
- 警察刑事紀錄(1個月內)
- 體格檢查證明(公立醫療機構所開立3個月內證明文件)
-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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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生員證影本(需在有效期限內且證照到期日前1至6個月內)
- 體格檢查證明(公立醫療機構所開立3個月內證明文件)
- 安全講習證明(6小時)
- 警察刑事紀錄(1個月內)
-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請上救生員網站搜尋檢定日程表,直接和檢定單位聯繫即可。
如果您未持有合格救生員證照,無法從事救生員工作。
- 年滿18歲;未滿20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6個月內曾受訓練機構所辦救生員訓練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
- 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並取得文件證明。(BLS、EMT1…等名稱一樣即可)
- 檢定費用: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術科測驗,新臺幣二千元。
- 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 前項第一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不需在同一機構訓練才能參與檢定,但訓練與檢定必須為體育署認定及受認可之機構辦理。
- 參加訓練機構、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 申請資格檢定、繳交檢定費用
- 參加檢定測驗(學、術科)
- 檢定合格、繳交證書費用
- 核發救生員證書
請於檢定前一個月內向警察單位提出申請(從出生到申請當日)之內容,相關資訊請參考本網頁 →救生員檢定專區-應檢人資格。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照生效日為檢定通過當日。例如:參加108年1月21日救生員檢定通過,證書效期為108年1月21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為期3年。
救生員證書格式於103年後修改為A4大小,無法自費更改。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如下:
- 複訓時數:學科能力應達6小時、實務操作應達8小時、複訓測驗應達2小時,共計16小時。
- 取得安全講習活動6小時之證明文件。
- 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請參閱複訓公告。
-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 第6條: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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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第五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第7條: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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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定費用: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術科測驗,新臺幣二千元。
- 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第一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
- 第8條:第六條申請經審查合格者,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發給救生員證書。
- 前項學科、術科測驗之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體育署公告之。
請親洽檢定之受認可機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照片)及證書費用等申請補發。
- 救生員證照過期即失效,需重新參與檢定考取證照。
- 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經受認可機構累計十六小時以上之複訓且測驗合格者,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 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如下:
- A. 複訓時數:學科能力應達6小時、實務操作應達8小時、複訓測驗應達2小時,共計16小時。
- B. 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請參閱複訓公告。
- 報考救生員檢定應向教育部體育署受認可機構報名參加救生員檢定。
-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
根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三條--救生員以擔任游泳池或開放性水域擔任救生員為執行業務範圍,至於救生員於值勤時間外之行為不受本辦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