蹼泳競賽--部分規則 (蹼泳國際規則完整下載)
摘自蹼泳裁判手冊
第五條 比賽裝具的規定
一、 腳蹼必須包括穿著部分及與其相連的蹼片部分,並能確保運動員在出發臺上的穩定性,但不能安裝對運動員有協助作用的裝置(例如彈簧)。單片腳蹼的最大尺寸:長760毫米、寬750毫米、高150毫米;少年運動員(14歲和14歲以下),參加比賽的單片腳蹼的最大尺寸:長600毫米、寬500毫米、高l50毫米。
二、 運動員穿著的游泳衣(褲)必須是不透明,完整而不是兩截式的,所有著裝不可對參賽者自身的浮力產生影響。
三、 允許在游進中佩戴保護眼睛和改善視力的眼鏡或面罩。
四、 呼吸管必須是圓管,全長不得超過480毫米,內徑不得大於23毫米。呼吸管不能安裝導流裝置,不能加印廣告。
五、 各項比賽中,運動員只能依靠自己身體的力量和規定的器材、裝具游進,不得借助任何附加器械推動身體前進。
六、 器泳比賽中,使用氣瓶的容積不得少於0.4升,必須使用大會統一提供壓縮空氣。
七、 比賽氣瓶必須在試壓檢驗鋼印所示的期限內使用,工作壓力不得大於200公斤/平方厘米。
八、 不得使用其他額外裝備或浮力裝置,不允許運動員比賽時佩戴手錶。
凡使用違反以上規定的器材,裝具,不准參加比賽。
第七條 比賽與犯規
運動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取消比賽資格:
一、 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用該項目比賽規定的必備裝具游完全程。
二、 不得用任何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游進;由於某運動員犯規而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允許受干擾的運動員補測;如在決賽時發生上述情況,必要時可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
三、 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必須用身體(包括腳蹼)某部分觸及池壁(但允許運動員發覺錯誤後返回,並重新按正確的方法觸及池壁);器泳比賽時,氣瓶不得觸壁。
四、 比賽中,允許參賽運動員在池底站立,但不得在池底跨越、行走,不允許手扶分道線。
五、 比賽中,不允許任何直接的或間接的速度誘導。
六、 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不得進入池中,否則被視為"非法入池",並以取消其原定的下一項目的比賽資格作為對該次非法入池的判罰。如無下一比賽項目,則取消其最後一個項目的比賽成績。接力比賽中,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後一名運動員不得雙足離台出發(但允許運動員發覺錯誤後重新出發)。
七、 接力比賽時,每一接力隊必須有四名運動員,接力棒次必須在賽前交到檢錄處,此後不得更改;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該隊的其中一棒比賽;該隊任何一名運動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
八、 接力比賽時,本隊的後一棒運動員出發後,該隊前一棒運動員必須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得觸停其他泳道的自動計時裝置。
九、 接力比賽時,除應游該棒的運動員外,其他任何接力隊的運動員不得進入水中。
十、 游完全程的運動員,必須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從游泳池兩側離水,並不得觸及自動計時觸板。
第四章 各項比賽的規定
第十條 水面蹼泳
一、 比賽距離: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l500米、4X50米接力、4XlO0米接力、4X2O0米接力。
二、 比賽裝具:腳蹼、面鏡和呼吸管。
三、 比賽規定:
第十一條 閉氣潛泳
一、 比賽距離:50米(少年運動員35米)。
二、 比賽裝具:腳蹼、面鏡。
三、 比賽規定:
第十二條 器泳
一、 比賽距離:l00米、400米、800米。
二、 比賽裝具:腳蹼、面鏡、呼吸裝置(含呼吸器和氣瓶)。
三、 比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