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2.報名資格;
(1)持有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
(2)體育署救生員證有效期限6個月內。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個月內)
事項 |
日期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 |
網路公告 |
報名 |
10/11止 |
優先順序限60名額滿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 |
10/31 |
07:30攜帶個人泳具至花蓮縣光復高職游泳池 |
複訓測驗 |
11/1 |
各單項、綜合測驗 |
放榜 |
11/1 |
測驗結束即公告 |
證書發放 |
11/16 |
可自取或郵寄 |
即日起至10月11日 *限額6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請直接繳款給大會收款或張冠正教練,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參仟元整(通過檢定請於現場再繳交貳百元證照費)。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花蓮市和平路341號】,花蓮縣水中運動協會收
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個月內)
3.安全講習證明(108年、109年共2張)
4.救生員證影本(6個月內)
5.複訓契約書
6.健康諮詢表
7.體格檢查證明
8.匯款資料證明
以上附件缺一則為未完成報名並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