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推展世界運動會泳運動項目、提專項技術,培訓基層蹼泳裁判。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委員會、太平洋潛水會
五、參加資格及人數:
(一)年滿18歲、高級中等學校(含等學歷)以上畢業、對蹼泳有興趣者。
(二)預計培訓人數裁判30人。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違反本計畫第十四點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
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六、講習時間、地點:※C級裁判:
1.時間:110年9月4-5日。
2.地點:大新店游泳池(新北市新店區環河路112-1號)
3.術科實習:必需參加110年北區蹼泳錦標賽實習(9月11-12日),住宿需自理,經中華體總核備後,
方可發照。大新店游泳池(新北市新店區環河路112-1號)
七、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8月27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報名費各項新台幣2,200元,本會會員及在校師生各項優惠價2,000元(須出具證明影本)。
【含教材、講師費、午餐、保險、證照、紅帽】。門票300元自理。
九、報名方式:費用請以報值掛號併同報名表(如附件)、2时近照1張郵寄「太平洋潛水會」,會址: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71之2號7樓-2』。報名後非本會因素,所繳交費用恕不退費。
十、洽詢電話: 0955463606,周教練。
十一、附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委辦「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0年輔導全國性非亞奥運
體育運動團體辦理判、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建立判、判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為合格。
(三)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不發給證書。
(四)持有本會核發之合格泳判、教證者,始可註冊擔任各項蹼泳比賽裁判及教練。
(五)講習期間供應午餐及礦泉水。
(六)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使用請自行影印。
十二、缺課補課辦法:
(一)遲到十分鐘以上者,應補上遲到的課程一小時。
(二)缺課補課需另繳費,每堂(一小時)300元。
(三)講習結束一年內必須完成補課,未完成補課者,視同講習不合格。
十三、補考辦法
(一)學科、術科考核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可申請於六個月內補測(至多兩次)。
(二)補測收費辦法:1.學測:每次300元。 2.術測:每次300元。
(三)請學員自行上網選定欲參加之開課班別,於七天前通知協會登記補測並繳費,
以併入該班期一併參加檢測。
十四、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教練/裁判資格之講習: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其他(由本會教練委員會或裁判委員會決議事項)。
十五、因應肺炎疫情,配合場館,戴上口罩,並於報到時測量體溫,超過 37.5度不得入場。
十六、本實施計畫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