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蹼泳訓賽 吳宗昌 - 蹼泳委員會 | 2023-05-10 | 點閱數: 1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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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推展世界運動會蹼泳運動項目、提昇專項技術,培訓B級/中級蹼泳裁判。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委員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
五、參加資格及人數:
(一)持有C級蹼泳裁判證照滿二年(發證日至講習日),才可參加講習。
(二)預計培訓裁判30人。
  (三)年滿18歲、高級中等學校(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對蹼泳發展有興趣者。
  (四)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十四點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六、講習時間、地點:
   (一) B級裁判講習:
       1.時間:112年7月8.9.23日(星期日、六、日)。
       2.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A教室(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03號)。
       3.必須參與112年全國蹼泳錦標賽實習2天(台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住宿交通自理,方可發照。
  (二)增能進修研習(11小時):
       1.時間:112年7月8日(星期六)。
       2.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國小--A教室(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03號)。
七、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費:
  (一) B級裁判講習:報名費新台幣3,500元,本會會員及在校師生各項優惠價3,200元(須出具證明影本)。
       【含教材、講師費、午餐、保險、證照】。
  (二)增能進修研習(11小時):已持有A、B、C級裁判證者可參加增能進修研習。每人新台幣1,100元整
     【含教材、講師費、午餐、保險、證明書】,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74b168645330514b208
 十、洽詢電話:07–6171126、手機:0975-676583、傳真:07–6194895。
十一、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委辦「112年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辦理教練、
           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建立裁判、教練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80分以上為合格,由本會備冊,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登錄及製證,再由本會發證。
(三)持有本會核發之合格蹼泳教練、裁判證者,始可註冊擔任各項蹼泳比賽教練及裁判。
(四)學員請自備游泳衣褲及泳具。
(五)講習期間供應午餐及礦泉水。
(六)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七)未報名者不開放旁聽。
十二、缺課補課辦法:
  (一)遲到十分鐘以上者,應補上遲到的課程一小時。
  (二)缺課補課需另繳費,每堂(一小時)400元。
  (三)講習結束一年內必須完成補課,未完成補課者,視同講習不合格。
十三、補考辦法
    (一)學科、術科考核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可申請於六個月內補測(至多兩次)。
    (二)補測收費辦法:1.學測:每次400元。  2.術測:每次400元。
    (三)請學員自行上網選定欲參加之開課班別,於七天前通知協會登記補測並繳費,以併入該班期一併參加檢測。
    (四)應於當期講習會結束後一年內內完成補測,未完成補測者,本會不再接受補測申請。
十四、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教練/裁判資格之講習: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其他(由本會裁判委員會或教練委員會決議事項)。
十五、因應肺炎疫情,配合場館,戴上口罩,並於報到時測量體溫,超過 37.5度不得入場。
十六、本實施計畫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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