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推展自由潛水運動項目、提昇專業素養,增能進修自由潛水裁判。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自由潛水委員會、中華台北太平洋潛水會
五、參加資格及人數:
(一)需取得本會C級自由潛水裁判以上者
(二) 人數: 30人額滿為止
(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本計畫第十三點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六、增能進修研習時間、地點:
1.時間:111年5月7-8日
2.地點:新店建國游泳池2樓視聽教室(231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58號)
七、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29(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費:增能進修研習(16小時):已持有A、B、C級裁判證者可參加增能進修研習。每人新台幣2800元整
【含教材、場地費、講師費、保險、證明書、便當】,於報名時一併繳交,結束後發予證書。
九、報名方式:請與施教練報名LINE ID:evo701029 報名後非本會因素,所繳交費用恕不退費。
十附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委辦「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0年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
辦理教練、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建立裁判、裁判三級制度。
(二)講習期間缺課者,不發給證書。
(三)本講習為自由潛水增能講習會(深度賽)。
(四)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者,於效期屆滿
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向本會申請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五)講習期間請自備礦泉水。
(六)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七)未報名者不開放旁聽。
十二、缺課補課辦法:
(一)遲到十分鐘以上者,應補上遲到的課程一小時。
(二)缺課補課需另繳費,每堂(一小時)300元。
(三)講習結束一年內必須完成補課,未完成補課者,視同講習不合格。
十三、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教練/裁判資格之講習: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其他(由本會教練委員會或裁判委員會決議事項)。
十四、因應肺炎疫情,配合場館,戴上口罩,並於報到時測量體溫,超過 37.5度不得入場。
十五、本實施計畫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