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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訓練 訪客 - 體育署救生員複訓檢定 | 2020-02-21 | 點閱數: 2322

一、報考資格

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2.報名資格;

(1)安全講習證明文件。

(2)體育署救生員證有效期限6個月內。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個月內)

二、重要日期

事項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

即日

網路公告

報名

3/31

限額30名,逾期不予受理

報到

4/11

07:50攜帶個人泳具至內埔鄉立游泳池

複訓測驗

4/12

各單項、綜合測驗

放榜

4/12

測驗結束即公告

證書發放

4/26

可自取或郵寄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3月31日止,10人以上始開班,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報名手續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枋寮分行126005013007-

鍾永貴,報名費:新台幣參仟元整(通過檢定請於現場再繳交貳百元證照費)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25 屏東縣新埤鄉新埤村新建路130】,鍾永貴教練收

           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一個月內)

3.安全講習證明(108年、109年共2張)

4.救生員證影本(6個月內)

5.複訓契約書

6.健康諮詢表

7.體格檢查證明

8.匯款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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