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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立槳 吳宗昌 - sup立式划槳委員會 | 2020-09-30 | 點閱數: 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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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舉辦首屆高雄SUP立式划槳公開賽,除為了讚揚高雄的城市風貌,也展現高雄在地的風土民情
                  。高雄有豐富的水域資源,最適合推展水域休閒運動,並藉此增進城市間水域運動社團間之互動、
                   鼓勵水上運動養成及宣揚水域安全觀念;一方面與國際連結,以提升國內選手素質,增加台灣
                  SUP立式划槳運動賽事活動,並透過媒體分享而增加運動觀光成為國際注目的焦點。
二、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9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31901號函辦理。

三、活動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5-6日 (星期六、日),08:00-17:00。
四、活動地點:高雄市蓮池潭風景區水域
五、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六、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高雄市體育總會
七、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SUP立槳委員會  高雄市體育總會龍舟委員會
八、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
九、贊助單位:蓮池龍運動商行
十、媒體製作:哇哈哈多媒體有限公司
十一、競賽項目及其組別:

(一)賽項設置

賽別

距離

性別

年齡

自備板型

限時完成

硬板男子組

200公尺

500公尺

18歲(含)以上

材質

硬板

3分鐘

5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充氣板男子組

200公尺

500公尺

18歲(含)以上

材質

充氣板

3分鐘

5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硬板女子組

200公尺

500公尺

18歲(含)以上

材質

硬板

3分鐘

6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充氣板女子組

200公尺

500公尺

18歲(含)以上

材質

充氣板

3分鐘

6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O45男子組

200公尺

45歲(含)以上

材質

不拘

4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O35女子組

200公尺

35歲(含)以上

材質

不拘

5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4人接力男子組

4X500公尺

4X1000公尺

不拘

不拘

材質

不拘

20分鐘

40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4人接力女子組

4X500公尺

4X1000公尺

不拘

不拘

材質

不拘

30分鐘

50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4人接力混合組
(每隊至少二名女性選手)

4X500公尺

4X1000公尺

不拘

不拘

材質

不拘

30分鐘

50分鐘

尺寸

14'(含)以下

 

(二)賽項簡介:

1、200米技術衝刺賽簡介

賽道長度:200米

賽項設置:硬板男子組、充氣板男子組、硬板女子組、充氣板女子組

O45男子組、O35女子組。

競賽方式:預賽每組8人,同時出發衝刺,採用依時間排名取出16強的計時淘汰制,最後採用半決賽、決賽制決定前八名。

2、2000米、4000米4人接力環繞賽簡介

賽道長度:200米X 50米X 200米X 50米,500米X 50米X 500米X 50米

賽項設置:4人接力男子組、4人接力女子組、4人接力混合組(女子選手為1、2棒)。

競賽方式:

  1. 每組2~4隊為一組,各隊間隔20秒出發追逐。
  2. 每隊使用同一塊板子,每人划完500米後至接力區進行更換。
  3. 以完賽時間扣除延遲出發秒數計算,單趟計時判定名次。
  4. 在環繞賽中,任一隊可以在任何時候從左邊或右邊超越,包括彎位區段,但必須能確保兩板之間保持至少3米空檔距離。
  5. 環繞賽中無論直道還是彎位區段,如一隊的「槳板後端」已被別隊的「槳板前端」追平或超前,就必須主動保持合理航線以避免碰撞;如一隊的「槳板」已被別隊「槳板」超前,實質上已視為被超前,則應該避讓。所謂「避讓」指的是不可故意改變方向碰撞它板,阻礙別隊前進。
  6. 在環繞賽中,如兩隊或以上一同入彎,在彎位區段各隊應一直保持入彎前一刻本身與別隊之間的相對位置,直到離開彎位區段為止;但如改變航線而影響他隊前進或碰撞及沒有繞過指定浮標,每次判罰加時10秒懲罰,採用累進罰則。如某隊在轉彎時沒有繞過指定浮標而明顯得利者,裁判長有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三)參賽要求:

1、年齡標準以比賽當天為主,參賽年齡依照各競賽項目規定。未滿十八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1. 未滿18歲之兒童或青少年,報名時請先下載「監護人同意書」,並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於檢錄時交付給工作人員或現場簽名。

 

(四)參賽須知:

  1. 所有參賽者必須參加賽前安全規則會議,並遵守相關賽事規則。
  2. 賽事可能因報名人數多寡而做調整,本會保留更改賽事內容之權利,最新賽事消息與內容皆以官網為主。
  3. 所有參賽者必須依據大會分派之號碼比賽,比賽期間按執行裁判人員要求佩戴腳繩或救生相關器材。
  4. 本賽事採網路報名為主,額滿為止,繳費完成後即代表報名成功。
  5. 出發時發令程序為:”Are you ready?” “Attention”(運動員處於静止狀態、划槳可佇立於水中或水面上、但不可划動),
    ”Go”(鳴槍)或大會規定的出發信號,開始出發。
  6. 所有參賽者應注意使用手勢信號。如需協助、受傷或遇到危險時,參賽者應高舉划槳左右揮動以表示需要安全人員協助。
  7. 各組不足 4 人(含)則取消該項目。
  8. 參賽人員須聽從指揮、服從裁判、遵守賽場紀律,違者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9. 起步後,所有參賽者必須使用單槳划水完成比賽。
  10. 大會有權要求參賽者出示有效身份證明,供大會工作人員查核。
  11. 任何參賽者,如有嚴重違反競賽規則或紀律行為,可被取消參賽資格及所獲獎項。
  12. 所有參加者授權予大會用任何有關賽事之相片, 錄影及賽事紀錄作任何合法用途包括活動宣傳之用。
  13. 如活動過程中出現意外或受傷,大會優先顧及人身安全,並儘快提供援助,大會將會因應當時情況而作出暫停、延遲之決定。
  14. 其他未盡事宜依大會競賽規章公告為主。
  15. 大會對賽事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具體執行規則以大會最終公佈內容為准,組委會對賽規有變更權力,最終解釋權歸大賽組委會所有。

十二、競賽內容:

  • 一)基本條例:
  1. 本賽制參考國際賽事標準以及本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立式槳委員會)制訂適用本地比賽修訂條例及規則。
  2. 如本會提供之競賽條例和比賽規則與國際競賽條例及規則有分歧時,以本會修訂適合本地比賽修訂條例及規則為準。
  3. 報名之隊伍,其資格經競賽組審核通過後,如再有異議,務必在領隊技術會議提出解決、事後不再受理。
  4. 大會裁判人員一律不得兼任選手(工作人員除外)。
  5. 選手依賽事需要,可自備板或使用大會所提供的板子及制式的救生衣,槳、腳繩、不限形式之個人浮具(如、充氣腰包、
    充氣手環等)需自備,缺一不可。
  6. 所有參賽隊伍如有任一場次未參賽,則爾後賽程不得再參加,直接取消資格。
  7. 運動員在所有場合下,須保持正確的行為規定;尊重裁判,尊重他人,不得有任何不良行為。
  8. 賽隊不得在器材上外加動力器材等與競賽不符的物品上板。
  9. 參賽人員須熟知比賽規則和競賽細則,在規定時間內報導、檢錄、比賽,超時按自動棄賽處理。
  10. 參賽人員身體健康,熟悉水性,能無保護狀態下游泳200米。

(二)競賽制度:

1、比賽規則:以大會訂定之競賽規則進行比賽,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或未盡事宜,則依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1. 對於競賽規則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競賽前提出,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則。
  2. 所有參賽者必須依據組委會分派之號碼進行比賽,並避免遮擋號碼。
  3. 所有參賽者使用(自帶)個人器材進行比賽,比賽期間必須穿戴救生衣/腳繩方可下水。
  4.  所有參賽者必須在起步線後等候,全部立姿出發,當起步訊號響起後,板的尖端才可能越過起跑線,選手開始進行比賽。
  5. 起步後,所有參賽者必須使用單槳及以站立姿勢完成比賽全程。
  6. 若任何組別的參賽人數不足3人,大會保留取消該組別決定權。
  7. 大會有權要求參賽者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檔供大會工作人員查核。
  8. 任何參賽者,如有嚴重違反競賽規則或紀律行為,可被取消參賽資格及所獲之獎項。
  9. 大會對賽事保留最終決定權及不設上訴機制。

 

(三)裁判會議、賽程抽籤及賽前練習:

  • 裁判會議:12月 4日(六)17:00 賽務中心報到後展開裁判會議及場地勘查。
  • 賽程抽籤:11月 22日(日)14:00至賽務中心報到。
  • 賽前練習:12 月 4日可依練習公布時間到競賽場地練習,以熟悉場地,練習時應遵守大會相關規定,練習時之安全為選手自行負責。

 

  • 競賽流程

   

日  期 / 時  間

日 程

109年12月4日

13:00 ~ 16:00

練 習

109年12月5日

08:00 ~ 09:00

報 到

109年12月5日

08:30 ~ 12:00

硬板男子組500米   預賽、複賽

充氣板男子組500米 預賽、複賽

硬板女子組500米   預賽、複賽

充氣板女子組500米 預賽、複賽

109年12月5日

13:00 ~ 14:30

4人接力男子組4X500米 計時決賽

4人接力女子組4X500米 計時決賽

4人接力混合組4X500米 計時決賽

109年12月5日

14:30 ~ 16:30

硬板男子組500米   半決賽、決賽

充氣板男子組500米 半決賽、決賽

硬板女子組500米   半決賽、決賽

充氣板女子組500米 半決賽、決賽

日  期 / 時  間

日 程

109年12月6日

08:30 ~ 10:00

4人接力男子組4X1000米 計時決賽

4人接力女子組4X1000米 計時決賽

4人接力混合組4X1000米 計時決賽

109年12月6日

10:00 ~ 12:00

硬板男子組200米   預賽、複賽

充氣板男子組200米 預賽、複賽

硬板女子組200米   預賽、複賽

充氣板女子組200米 預賽、複賽

O45男子組200米   預賽、複賽

O35女子組200米   預賽、複賽

109年12月6日

13:30 ~ 15:30

硬板男子組200米   半決賽、決賽

充氣板男子組200米 半決賽、決賽

硬板女子組200米   半決賽、決賽

充氣板女子組200米 半決賽、決賽

O45男子組200米   半決賽、決賽

O35女子組200米   半決賽、決賽

109年12月6日

16:00 ~ 17:00

頒 獎

 

 

備註:

  • 正式賽程將依當日實際狀況稍作調整,大會保有活動流程修正權利,以現場廣播或活動官網公告為準。
  • 如遇天候不佳等不可抗因素,以致本賽事需要延期或停辦時,主辦單位將在活動前一天18:00以前於活動官網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 報名費:
  • 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網路報名: https://bit.ly/3i96loQ)。
  • 個人組新台幣600元整,4人接力計時賽新台幣2,000元整。
  • 請於期限內以電匯方式匯入「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帳戶(請)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並於匯款委託書(匯款單)之「附言」欄內註明「報名組別及姓名」,匯款後將收據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件內。

銀行分行別

銀行代號

帳號

戶名

中華郵政梓官郵局

700

 0101537 0323995(共14碼)

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註一:包含飲水、出賽紀念服、保險、成績證明書等等。

註二:已完成報名且繳費者,如因故須取消報名,請依下列退費方式辦理:

 

說明

申請退費日期

退款比例

備註

第一階段

109/11/20-11/22 17:00前

扣200元行政費

申請即受理

第二階段

109/11/23以後將無法退款

0%

 

  • Stand Up Paddle (SUP) 立式划槳裝備標準

(1) SUP板

  • 長度:依個別需求選擇比賽用板,不可超過14英尺。
  • 比賽用板之寬度、厚度、重量、容積等規格於本賽事皆無限制。
  • 硬板或充氣板材質依個別需求選用。

(2) SUP槳

  • 長度應依個人身高選擇之,槳桿可為固定、雙節、三節桿。
  • 所有賽事僅限單槳設計(一邊槳葉,一邊把手)。
  • 可準備備用槳固定在板上,每次划行限用一隻槳。

(3) Fin尾舵

  • 尾舵款式、長度、形狀、角度等皆不拘。
  • 本次賽事禁用水翼(Foil)或任何可將板推高之尾舵。
  • 本次賽事禁用任何有推動力或可轉向之尾舵(Rudders)。

(4) Leash 腳繩

  • 腳繩不限形式或長度,所有賽事必須全程配戴,否則禁止參賽。

(5)個人浮具

  • 本賽事必須全程配戴救生衣浮具,否則禁止參賽。
  • 獎勵

名次

參賽隊數

獎盃

獎狀

獎盃

獎狀

獎盃

獎狀

獎盃

獎狀

獎盃

獎狀

獎盃

獎狀

3~5

 

 

 

 

 

 

 

 

6~8以下

 

 

 

 

 

9~12以上

 

 

13以上

 

 

  • 保險及注意事項

(1)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 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元素,請視自身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競賽前2個小時完成進食。大會在現場設有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參賽選手(比賽期間)、大會工作人員(活動期間)投保每人新台幣參佰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2)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甲、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乙、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丙、被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丁、特別不保事項:

  •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 對於因本身疾患所引起之病症將不在保險範圍內,選手如有不明原因的胸部不適(胸痛、胸悶),不明原因的呼吸困難及頭暈,突然失去知覺,家族心臟病、高血壓、腎功能異常、糖尿病、高血脂、癲癇等病史或特別不保事項中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健康狀況與安全,並自行加保個人人身醫療與意外保險,大會不為選手進行任何賽前健康評估與檢查,由選手自行承擔參賽風險。

(3) 依據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條文規定,若替兒童投保壽險(含意外險),須年滿 15 歲才可請領身故給付,否則未滿 15 歲身故者,保險公司僅須加計利息返還已繳之保費。

  • 附則:
  1.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均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以隨時補充公告之。
  2. 本活動期間若遇不可抗拒之災害(颱風、豪雨、地震…等),主辦單位則適時停止活動或延期,公告於活動資訊網站。
  3. 參賽者及體驗之民眾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擁有當天活動拍攝之影片及照片,得使用、修改、刊印、重製、散佈、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等權利,不需另行通知或支付任何費用。
  4. 競賽期間會場內人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保險額度如下:

   

  •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1. 大會免責聲明:選手因任何原因受傷、財產損失或死亡皆不得向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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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數器

今天: 640640640
本週: 2826282628262826
總計: 161194516119451611945161194516119451611945161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