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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立槳 訪客 - sup立式划槳委員會 | 2021-08-31 | 點閱數: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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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訂「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分級制度實施準則」規定辦理。
二、目    的:為提昇我國立式划槳裁判的專業知能,培養國家級裁判人才,提高立式划槳競技水準。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金門大學、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立式划槳(SUP)委員會
六、講習日期:110年 10 月 9~11 日(共計 3 日,賽務實習+訓練時數合計 24 小時)。
七、講習地點:金門縣李永貞講堂(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八、講習內容:如課程表,學術科不得少於 24 小時(不含座談及測驗)。
九、講    師: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及國內資深的國家級裁判擔任。
十、招生人數:30人額滿為止(以報名後,完成繳費者優先錄取)。
十一、報名資格:
    (1)年滿 18 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對水域休閒運動執法有興趣者。
    (2)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2-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2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2-3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2-4 犯殺人罪。
        2-5 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十二、報名手續
    1.網路填寫報名資料,報名網址: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QzcrApZSByXUGaVcGwcLft4yUMgbWaj39JthnDohi4I/edit#responses
    2.報名費每人 4,000 元(含裁判服、保險、證照費、講師費、助教費、場地 租賃費、午餐及礦泉水等),中途退訓或未參與全程訓練者,不予退費。(※學生及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會員減收 500 元。)
    3.講習期間,交通住宿自理。
    4.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0年10月1日止。
十三、敬請網路報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並繳交相關資料電子檔。
        1.報名表+切結書+個資同意書書【寄送電子檔】 (個資同意書、切結書,可拍照或掃描上傳,請務必正楷書寫,並繳交清晰的檔案)
        2.個人照片(檔名請寫名字,請勿翻拍照片)【寄送電子檔】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送電子檔】
        4.報名繳費,請至【國立金門大學體育室】於報名時間內繳交。
        5.電子檔請寄至 mail:chiuis@nqu.edu.tw
十四、報名洽詢專線:邱先生 082-313803     Line 群組:
十五、報到時間:110 年 10 月 9 日上午 08 時 30 分,
十六、報到地點:金門縣李永貞講堂(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十七、證書核發:
        1.凡全程參加講習會,得發結業證書。全程請假或缺課超過四小時者不核發結業證書,亦不得參加測驗。
        2.凡參加講習會者由本會發給講習證明,經學科、術科考試及實習均及格者,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丙級裁判證。
        3.本會為建立裁判證照制度、將依種類甲、乙、丙級別來聘任於各項 SUP競賽、並依照級別授予不同的工作津貼。
十八、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十九、附 則:
        (一)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裁判三級制度規定辦理。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 70 分以上為及格。
        (三)講習期間未參加學科測驗或教學實習者,不發給證照。
        (四)結訓成績及格人員,由承辦單位於辦理教學實習 8 小時。
        (五)教學實習項目,由承辦單位訂定,於實習期間不予支薪,承辦單位供應便當、飲用水及保險。
二十、聲明條款【主辦單位保有以下最後決定權】: 
        (一)報名人員得否參訓。
        (二)因天候狀況或非人為因素,致講習會日期需更動,得提前或延後辦理。
        (三)講習會如因報名人數不足,保有開班與否決定權。
        (四)教學實習 8 小時,保有指定日期及考核項目決定權。
        (五)承辦單位保有課程及上課地點調整決定權。
二十一、證照年限: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裁判證,
         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
二十二、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轉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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