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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訓練 訪客 - 水上安全救生委員會 | 2022-02-25 | 點閱數: 1303

一、報資格

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2.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二、重要日期

事項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

即日

網路公告

報名

4/6

限額30名,逾期不予受理

報到

4/14

08:00攜帶個人泳具至運動中心室外游泳池

入訓測驗

4/13

自行購票進入,另繳水考費200

結訓測驗

4/20

各單項、綜合測驗

證書發放

5/4

可自取或郵寄

三、報名日期

即日起46日,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25人,則取消本次訓練活動並全額退費(如跨行則扣除手續費或郵資)

 

四、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五、報名手續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郵件寄出三天後,可來電詢問報名編號或是否報名完成。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023-01-11557-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銀行代號017和平潛水 張冠正,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伍仟伍佰元整。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341 張冠正收】,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健康諮詢表

3.體檢表(醫療機構三個月內)

4.服務契約書

5.匯款收據或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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