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一)配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i台灣政策,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及介紹游泳教學方法,建立游泳教練制度。
(二)為讓「理論」與「實務」並重增進教師體育教學能力,透過研習提升教師游泳教學能力,落實游泳教學與提升水中自救
能力及相關知識,並達成非體育專長教師增能考核指標。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金門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國立金門大學體育室、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
協辦單位:本會游泳委員會
四、講習時間:111年4月30日(六)、111年5月1日(日)、111年5月2日(一)三日,共24小時。
五、講習地點:國立金門大學李永貞講堂、國立金門大學游泳池。
六、報到時間:111年4月30日(六)08:00-08:30
七、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
(二)具備基本游泳能力,捷、蛙式兩式100m以上者(術科測驗)。
(三)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22日晚上24:00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