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六條規定,應檢人 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事項 |
日期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 |
網路公告 |
報名 |
6/15(三)截止 |
限額50名,逾期不予受理 |
入訓測驗 |
7/1(五) |
18:00攜帶個人泳具購票進入金門高中游泳池,另繳入訓測驗費300元方可參加檢測(自由式、蛙式各100公尺)。 |
開訓日期 |
7/2(六) |
訓練期間自行購票進入 |
結訓測驗 |
7/9(六) |
各單項、綜合測驗 |
證書發放 |
8/12以前 |
可自取或郵寄 |
即日起至6月15日,限額5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25人,則取消本次訓練活動並全額退費(如跨行則扣除手續費或郵資)。
四、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郵件寄出三天後,可來電詢問是否完成報名(受理單位收件後以Line回覆)。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 代號005金城分行128001015709-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陸仟元整(含保險)。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892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邱一恕收】,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健康諮詢表
3.體檢表(醫療機構三個月內)
4.訓練契約書
5.繳費證明(匯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