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依志願服務法第4條規定,暨教育部學校體育志工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一)配合中央體育政策、年度賽會、重點計畫推廣等項目,鼓勵學校運動志工及社會大眾從事服務工作。
(二)發揮本會特色,以服務、創新、學習之精神,整合學校及社會資源,鼓勵
熱心服務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大眾,支援本會辦理運動賽會服務。
三、辦理賽事:依據本會111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四、參加對象:對運動賽事有興趣之民眾
五、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六、服務時間:自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七、地點:依各賽事地點為主
八、報名方式:
(一)E-mail:ctuf111@gmail.com
(二)傳真電話:07-6194895
(三)連絡電話:07-6171126(曾副秘)
(四)Line ID:z6707
#(入取後各別通知)
九、預期成效:
(一)本會辦理比賽活動時,擔任志工服務(頒發志工時數證明)。
(二)協助本會賽務工作。
十、經費及預算編列:本計畫所需各項費用,由本會112年度志工服務招募經費支應(自籌)。
十一、志工福利與考核:凡為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志工,即依照以下服務計畫辦理。
(一)福利:
獎勵方案 |
說明 |
獎勵 |
本會將給予志工每人每日500元車馬費津貼及免費午餐。 |
志工時數 |
將按照志工出席時間給予應有時數。 |
紀念品 |
本會發放紀念品給予志工 |
志工服勤保險 |
由本會辦理服勤期間志工團體保險。 |
績優志工表揚資格 |
每年舉辦一次會員大會,由本會秘書處進行考核,持續參與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96小時以上,於會員大會時表揚模範志工,以達到互相交流聯誼及凝聚向心力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