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2.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六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事項 |
日期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 |
網路公告 |
報名 |
10/8止 |
限額30名,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 |
10/18 |
08:00攜帶個人泳具至訓練大社游泳池報到 |
結訓測驗 |
10/23 |
各單項、綜合測驗 |
證書發放 |
10/25 |
可自取或郵寄 |
即日起至10月8日,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15人,本會得一方逕行取消本次訓練活動,倘延期舉辦將另行公告,已受理報名者其效力不影響,無法延期者得全額退費。
四、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 http://www.khccmas.org/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陽信商業銀行右昌分行09642-0009350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報名費用為:新台幣壹千貳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