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2.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犯前項第六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1、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
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二、重要日期
事項 |
日期 |
備註 |
簡章公告 |
即日 |
網路公告 |
報名 |
4/15止 |
限額30名,逾期不予受理 |
報到 |
4/25 |
08:00攜帶個人泳具至綠島東管處遊客中心 |
入訓測驗 |
4/24 |
自行報到上午1400中寮港 |
結訓測驗 |
4/30 |
各單項、綜合測驗 |
證書發放 |
5/14 |
可自取或郵寄 |
即日起至4月15日,限額30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25人,則取消本次訓練活動並全額退費(如跨行則扣除手續費或郵資)。
四、簡章公告
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http://www.cmas.tw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郵件寄出三天後,可來電詢問報名編號或是否報名完成。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訓練費用新台幣七仟伍佰元整(綠島民眾及業者由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綠島管理站暨遊客中心補助綠島報名業者二仟元整,學員報名繳交伍仟伍元整)。
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023-01-11557-2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 銀行代號017和平潛水 張冠正,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341號 張冠正收】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報名表
2.健康諮詢表
3.體檢表(醫療機構三個月內)
4.服務契約書
5.匯款收據或資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