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摩托車騎乘時注意事項
陳海戊
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由水域管理機關視水域狀況定之;水上摩托車活動與其他水域活動共用同一水域時,其活動範圍應位於距領海基線或陸岸起算離岸二百公尺至一公里之水域內,水域管理機關得在上述範圍內縮小活動範圍。前項水域主管機關應設置活動區域之明顯標示;從陸域進出該活動區域之水道寬度應至少三十公尺,並應明顯標示之。
水上摩托車活動不得與潛水、游泳等非動力型水域遊憩活動共同使用相同活動時間及區位。騎乘水上摩托車者,應戴安全頭盔及穿著適合水上摩托車活動並附有口哨之救生衣。
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範圍內,應區分單向航道,航行方向應為順時鐘;駕駛水上摩托車發生下列狀況時,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正面會車:二車皆應朝右轉向,互從對方左側通過。
二、交叉相遇:位在駕駛者右側之水上摩托車為直行車,另一水上摩托車應朝右轉,由直行車的後方通過。
三、後方超車:超越車應從直行車的左側通過,但應保持相當距離及明確表明其方向。
四、橫向穿越:當一部水上摩托車遇到另一部水上摩托車從橫向的水道而來,在右側的船就是直行船,而此艘船必須保持其原水道及速度。另一艘船必須將方向調至右側,並由直行船的後方通過。
五、車輛翻正:水上摩托車若是意外翻覆;迅速移身至摩托車後方,用左手將車身左側抬起,右手往車身右側下壓,或是雙手手抓住進水口安全護網或底舨,用腳壓下船身右側,將船身依順時針方向(從船後看),以身體的重量將船身翻正。使用前可先找個淺水區練習。
六、停船/靠岸:船會因水的阻力而慢下來,停止距離則因船艇大小、載重、水況、風向、水流、船速等因素而不同。駕駛應熟悉不同狀況下的停車距離。在無浪的狀況下緩慢地駛向沙灘,接近岸邊時就應鬆開油門,當水深剩90公分時關閉引擎。
※駕駛於外海欲回岸時,岸邊為浪區,駕駛於外海先觀查浪之間頻率與距離後,緊跟一道浪後方保持三公尺以內,隨浪轉小時漸近靠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