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及介紹游泳教學方法,以建立游泳教練制度。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協辦單位:本會游泳委員會、中區教練團、弘光科技大學
四、講習時間:111年1月10~12日(星期一~三)共三日。
五、講習地點:梧棲區游泳池(臺中市梧棲區中興路219號)
六、報到時間:111年1月10日08:00-0830
七、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者。
(二)具備基本游泳能力捷、蛙式各25公尺者(術科測驗)。
(三)對游泳教學有熱誠者。名額70人為限,20人以上開班。
(四)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1-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1-3.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
1-4.犯殺人罪。
1-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郵寄掛號:填妥報名表,繳交至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辦公室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費:丙級游泳教練證600元,游泳指導員證400元。
(三)洽詢專線:弘光科技大學運動休閒系辦公室
十、預期效益:
(一)提升學生、民眾體適能、落實海洋國家概念、加強水域運動發展普及性。
(二)培育游泳教練指導人才,充實專業管理及人力推廣。
(三)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的學員,將為社會宣導發展游泳教練增添生力軍,提
升就業能力。
十一、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教練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為及格。
(三)講習會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未實際教學繳交紀錄報告,或請假超
過五分之一,或無故缺課者,不發給證照,僅核發研習證明。
(四)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五)未達及格標準者發予協會「游泳指導員證」。
十二、備 註:
(一)參加學員請攜帶泳衣、泳帽、泳鏡、毛巾及個人盥洗用具,禦寒衣物。
(二)本講習會不提供住宿,住宿請學員自理。
十三、證照年限: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
丙級運動教練證,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