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109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二、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24032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臺東縣水中運動訓練協會。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講習證明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安全講習證明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09年05月23日(六)09:00至16:00。(083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臺東縣活水湖教室 (中華橋下)。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具有體育署核發有效期內救生員證書者。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及甄審委員(附件二)。
九、講習費用:800元整。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109年04月17日報名截止。
(二)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利用郵寄方式
(1)台東市四維路一段488巷27弄2號
(2)E-mail:lideecally@me.com
(3)LINE傳送報名表,LINE ID:0916243053。
(三)費用於研習當日報到時現場繳費。
(四)洽詢專線:0916243053或LINE ID:0916243053電洽蕭教練。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
時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10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
滿一個月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第10條第2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每年至少參加六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
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講習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
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