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辦理111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活動名稱:救生員安全講習。
二、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承辦(申請)單位:屏東縣威鯨救難協會。
四、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請假或無故缺課超過總時數20%者,不發予講習證明及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安全講習證明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11年03月31日(四)09:00至16:00。(083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墾丁夏都沙灘酒店游泳池(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451號)(暫定)
(四)報名人數: 40人(已完成繳費者為主)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佳。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及甄審委員(附件二)。
九、講習費用:一般民眾1000元整、威鯨會員/隊員600元整
(費用包含午餐、證書及講師費用)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 03月10日下午五點截止。
(二)報名方式:請自行下載並填妥報名表,截止日內繳交。
(1) 報名表繳交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856號
(2) 電子報名表繳交E-mail:weijingrescue@gmail.com
(三) 費用於即日起至111年03月10日截止前將繳費證明貼於報名表上,亦可與報名表同時繳納,未出示繳費證明者不予受理報名。
第一銀行007 帳號-75310063329 戶名: 屏東縣威鯨救難協會
(四)洽詢專線:0978015713或LINE ID:doubleotter。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11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第11條第3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請填妥清楚,資料欠缺視同報名未完成。
(四)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講習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五)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六)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則仍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