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i台灣政策,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及介紹游泳教學方法,建立游泳教練制度。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三、協辦單位:本會游泳委員會、本會激流運動委員會、弘光科技大學。
四、講習時間:112年1月11日至13日(三天,共24小時)。
五、講習地點:梧棲區游泳池(臺中市梧棲區中興路219號)。
六、報到時間:112年1月11日(六)08:00-08:30。
七、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者。
(二)具備基本游泳能力,捷、蛙式兩式25m以上者(術科測驗)。
(三)對游泳教學有熱誠者,名額70人為限。
(四)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訂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八、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