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i台灣政策,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
水準及介紹游泳教學方法,建立游泳教練制度。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國立金門大學(運動與休閒學系、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
四、協辦單位:本會游泳委員會。
五、講習時間:112年4月29日、30日、5月6日(共三日,共24小時)。
六、講習地點:國立金門大學李永貞講堂、國立金門大學游泳池。
七、報到時間:112年4月29日(六)上午08:00-08:30。
八、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或同等學歷以上。
(二)具備基本游泳能力(捷、蛙式)各100公尺者(術科測驗)。
(三)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良民證且無下列之罪章情事;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具外國籍者必繳)。
1、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3、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4、犯殺人罪。
5、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4月23日晚上24: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費:每人$3,000元,學生優惠價$2,500元(檢附證明)中途退訓者,概不退費。
(二)繳費方式:
1、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帳號:128001015709-戶名:金門縣水中運動協會。
2、現金繳交:國立金門大學體育室邱一恕老師(082)313803。
十一、效 益:
(一)提升民眾體適能、落實海洋國家概念、加強水域運動發展普及性。
(二)培育游泳教練指導人才,充實專業管理及人力推廣。
(三)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的學員,將為社會宣導發展游泳教練增添生力軍,提升就業能力。
十二、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教練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為及格,並完成實習教學,報體總審核及格後發證。
(三)講習會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及未實際教學繳交報告,或無故缺課者,不發給證照,僅核發研習證明。
(四)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五)本計畫同時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cmas.tw/)。
十三、備 註:
(一)參加學員請攜帶泳衣、泳帽、泳鏡、毛巾及個人盥洗用具,禦寒衣物。
(二)本講習會不提供住宿,住宿請學員自理。
十四、證照年限與補發:
(一)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運動教練證,
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內參加專業進修。
(二)證照(遺失、誤植、更名)補發:每張300元整。
滿意調查問卷:https://forms.gle/RcXzkeGdbQh4vnWi6
請學員於講習會後,填寫如上表單,感謝您的填答! Google表單